頻 道: 首 頁|新 聞|國 際|財 經|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 生| 科 教| 時 尚|汽 車
房 產|電 訊 稿|圖 片|圖 片 庫|圖 片 網(wǎng)|華文教育|視 頻|供 稿|產經資訊|廣 告|演 出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房產新聞
站內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王小廣:房地產商有房不售應界定為違法行為

2006年05月31日 11:38


(圖片來源:新京報)

  中新網(wǎng)5月31日電 據(jù)《新京報》報道,針對當前中國房地產市場上存在的房價上漲過快等問題,30日,中國法學會召開“從房價虛高談政府和法律的規(guī)范作用”座談會,與會專家們力挺建設部等9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的房產新政,認為國家加大宏觀調控力度能促進中國房地產價格有所回落。國家發(fā)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經濟運行與發(fā)展研究室王小廣研究員提出,房地產商有房不售應界定為違法行為,這種行為涉嫌欺詐、操縱市場秩序。

  重點監(jiān)督開發(fā)商經營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莫紀宏指出,當前房價虛高,除了存在市場信號失靈、政府干預不力等因素,一個重要原因是有關房地產市場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政府與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房地產市場的各方參與主體之間的關系,都沒有建立在完備和規(guī)范的法律機制基礎之上。所以,要抑制房價虛高,應當從立法源頭抓起。

  他建議制定《房地產市場價格調控法》,確定房地產開發(fā)市場經營活動的平均利潤率,通過政府控價的方式,防止房地產市場成為一個暴利行業(yè)。

  莫紀宏提出,政府應當以房地產開發(fā)商的經營活動為監(jiān)督重點,確立房地產開發(fā)過程中可以允許獲得的最大的利潤率,避免大量的社會閑資和國際游資涌入房地產市場。與此同時,可以在立法中對超過社會平均利潤率部分的利潤實行高額度的征稅,為房地產市場的有序發(fā)展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huán)境。

  囤房不售應界定違法

  針對當前一些房地產商有房不售,故意操縱市場抬高房價的行為,國家發(fā)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經濟運行與發(fā)展研究室王小廣研究員提出,房地產商有房不售應界定為違法行為,這種行為涉嫌欺詐、操縱市場秩序。

  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則提出,對由于市場操縱、投機炒作等手段所引起的房地產價格虛高問題,可以采取刑罰的調整手段,用類似處理操縱證券市場罪等刑罰手段對進行房地產市場操縱、投機炒作等單位和個人進行懲罰,從而凈化房地產市場。(廖衛(wèi)華)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