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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7月1日起正式啟用
2009年06月22日 08:43 來源:京華時報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昨天(6月21日),北京市旅游局發(fā)布消息稱,“2009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將于7月1日起正式啟用。該示范文本明確規(guī)定,旅行社欺騙、脅迫游客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的,每次要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此外,示范文本對行前解約時機票是否能退等熱點問題也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該示范文本增加了旅行社的告知義務,旅行社書面告知統(tǒng)一安排的游覽項目具體內容和時間,自費項目和價格,自由活動次數(shù)和時間,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以及委托的接待社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等旅游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出境旅游還要召開行前說明會,以《行程須知》的形式告知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慣例及標準、外匯兌換事項、應急聯(lián)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組團社境內、境外的應急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

  北京地區(qū)旅行社可持經營許可證副本、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等有效證件和領取申請書到注冊地所在區(qū)縣旅游局領取。

  關鍵詞1:購物

  擅自組織購物付10%旅行費

  購物一向是旅游糾紛的熱點,新版合同對此作出了較為細致的規(guī)定。在簽訂旅游合同時,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須參加統(tǒng)一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游客對于旅行社合同之外的安排,有權予以拒絕。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的,每次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的,每次則要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市旅游局表示,通過加重旅行社的相應違約責任,增強了對旅游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旅行社反應

  處罰額在合理范圍

  北京邁途國際旅行社負責人介紹,以前此類糾紛通常是在相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雙方進行調解,根據事件情節(jié)的輕重達成賠償方案。新合同對強迫自費和購物的處罰額度作了進一步量化的規(guī)定,可執(zhí)行性強,10%和20%處罰額度也在合理范圍內。

  關鍵詞2:解約

  自身原因解約自擔機票損失

  旅游者在團隊出發(fā)前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情況時有發(fā)生,由于此問題涉及航空公司,處理起來較為復雜。市旅游局負責人介紹:“本次修訂過程中,我們和市工商局專門就此事向中國民航總局有關部門進行了咨詢,并根據咨詢結果在合同中增加了有關條款!

  新版合同規(guī)定組團社代訂的航空客票執(zhí)行的是團體優(yōu)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組團社應當向旅游者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載有客票限制使用條件的《行程單》等書面資料;客票限制使用條件中明確規(guī)定不可退票的,行前解約后客票價格作為實際損失。這樣一方面增加了旅行社相應的告知義務,另一方面也是提醒旅游者,如果因其自身原因要在出發(fā)前解約的,一旦出了飛機票,機票錢往往無法退還。

  旅行社反應

  新合同可避免糾紛

  舊版合同中沒有對機票損失的相關規(guī)定,但由于游客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的情況時有發(fā)生。這經常會引起雙方的糾紛而造成不愉快,但對于已發(fā)生的機票費用,旅行社方面不可能退還。新版合同的這項規(guī)定,對于旅行社起到了保障作用。只要旅行社盡到了告知義務,依據合同行事,就可大大避免此類糾紛的出現(xiàn)。

  關鍵詞3:轉團

  不同意轉團旅行社須退費

  旅游者到旅行社報團后能否最終成行帶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一般要看最后的報團人數(shù)是否達到了成團人數(shù)。對于未達到成團人數(shù)時該如何處理善后的問題,過去在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間經常發(fā)生糾紛,最主要的還是旅行社擅自將旅游者轉團的問題。

  鑒于能否成團的不可控性,這次修訂首先對不成團的責任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實際報團人數(shù)未達到成團人數(shù)標準的,屬于因客觀原因導致的不成團,組團社不承擔責任;其次,文本中提供了四種不成團后的處理方式供雙方當事人選擇,包括了改簽出團、解除合同以及兩種轉團方式,特別是規(guī)定旅游者如果不同意旅行社所轉的旅游團隊的,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的合同直接解除,旅行社要退還旅游費用,而不得強行將旅游者轉團。對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將其擅自轉團的,合同中還規(guī)定了嚴格的違約責任:旅行社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旅游者還有權在出發(fā)前解除合同。

  旅行社反應

  可確定責任歸屬

  舊版合同下,對于不成團的情況,旅行社一般是提前7天告知游客是否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的前提下,旅行社會建議游客與其他旅行社拼團等方式來操作,但是這樣一來,轉團游客在旅游過程中如果產生問題,責任到底歸屬于哪個旅行社,往往難以界定。新版合同對此作出清晰的規(guī)定,確定了改簽出團、解除合同等四種不成團后的處理方式讓游客和旅行社來選擇。(任芬 袁國禮)

【編輯:張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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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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