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社 中國新聞社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大觀>>港澳新聞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本文繁體版

內地“流鶯”成公害 香港警方掀起“清街風暴”

2003年11月18日 13:58

  (聲明:此文版權屬《國際先驅導報》,任何媒體若需轉載,務必經該報許可。)

  從10月下旬開始,香港警方多次出擊“清掃”街巷,對在港打“黑工”和做“流鶯”(賣淫)的內地人實施打擊,目前抓捕已近千人。

  香港警方連串打擊大陸賣淫女

  據悉,警方最近這一系列掃黃行動,同10月19日發(fā)生在旺角的一起因召妓引發(fā)的兇殺案直接有關。據警方提供的資料,被殺的34歲許姓男子,是當地一個“著名”嫖客。當天凌晨時分,他前往旺角新鎮(zhèn)地街召妓,完事后不付“交易費”,并蠻橫取鬧,妓女遂向“馬夫”(香港人對操控賣淫女子的人的習慣稱呼)告狀。許某離開嫖妓場所不遠處,突然從旁邊沖出七八名男子對其拳打腳踢,許某一度奔跑沖出包圍,但跑不多遠,體力不支倒地,后邊沖上來的歹徒仍不罷休,對許某頭部踢了幾腳,隨后離去。

  到凌晨2時多,許某被一路過青年發(fā)現,報警后,將其送往醫(yī)院搶救,不治身亡。

  警方經過調查,對涉案一批涉嫌從事賣淫活動和殺人的女子和“馬夫”實施逮捕。這起案件激起社會廣泛關注,要求采取大力措施,整治不斷抬頭的賣淫嫖娼活動。警方也隨即調遣人員,會同入境處,發(fā)動一連串掃黃行動:

  10月27日,在旺角,警方和香港入境處人員大舉出動,兵分多路,直搗多個色情娛樂場所,一舉抓獲110名內地女子,并以涉嫌違反居留條件等,將其拘捕。

  10月28日,西九龍警方與入境處人員聯(lián)手,從深夜開始行動,到凌晨,搜查了52處地點,抓獲233名女子,其中包括226名持通行證或中國護照的內地女子。10月30日,警方同入境處人員聯(lián)合展開掃黃行動,在西九龍的旺角、油尖和九龍城等地,拘捕261名女子,并拆除79塊色情招牌。行動從凌晨3時開始,持續(xù)到晚上11時,共突擊搜查80所處地點。

  在其中一處地區(qū),警方突擊打擊了幾個“妓寨”(香港對妓女身處的狹窄背巷、用塑料蓬布遮蓋起來的臨時居所的稱呼),共拘捕了77名16至33歲的內地女子。

  11月11日晚,警方又聯(lián)合入境處在元朗動手,搜查30處地點,拘捕64名涉嫌賣淫的內地女子。被捕者年齡從17歲到47歲。警方以違反居留條件為由,將其逮捕。5日,警方在荃灣采取掃黃行動,以涉嫌誘使他人從事不道德行為和違反拘留條件為由,拘捕12名持通行證的內地女子。

  “流鶯”擾民已成公害

  在香港,內地來港、無固定賣淫場所的女子多被稱為“流鶯”、“北姑”、“北嫂”。最近一段時間,對“流鶯”的“關注”似比以往集中。在旺角、油麻地、北角一些地方,大清早,街頭小巷,便出現一些裝扮妖艷的女子,似有事、似無聊地轉悠,這些人,就是“流鶯”。她們向路過的男子打招呼,發(fā)出“殊殊”的聲音吸引男士注意,有的女子還會拉人的襯衫。遇到“氣味相投”的,雙方商量價錢,隨后從街巷中消失。

  據一些北角的居民說,“流鶯”給他們的生活造成極大滋擾,一些當地女性誤被當“流鶯”,引發(fā)口角,因為“流鶯”的活動,這里多了許多神色不正的男人,夜里更有嫖客“摸錯門”。一些時候,“流鶯”的活動近乎猖獗,不少女子竟公然闖入商鋪甚至書店主動“拉客”,目睹這種情景,不少居民感到受到侮辱,感嘆風氣變壞。

  在香港,因為歷史原因,成年女子賣淫未被完全禁止,不少地方至今流行“一樓一鳳”的色情活動。不過,受社會輿論的制約,這些色情活動多處于地下,絕不敢在光天化日下肆意活動。

  現在情況似有變化。由于“北姑”的加入,賣淫活動加劇,部分地區(qū)的色情業(yè)更加混亂。

  “流鶯”活動的猖獗,激起市民的憤怒,北角一批居民聯(lián)名發(fā)起簽名游行,抗議當地色情活動。他們從北角和富公園出發(fā),途經多個“流鶯”活躍黑點,游行至北角警署,并將收集到的2000多份簽名信交給警方代表。

  發(fā)起簽名行動的民建聯(lián)東區(qū)議員王國興等人還在北角新光戲院門外派發(fā)傳單,獲大批居民支持。王國興說,北角區(qū)內的“流鶯”問題十分嚴重,不但對民生造成不便,當地的“一樓一鳳”也在短短一年間,由20多間劇增至36間,情況令人擔憂。

  王國興指出,民建聯(lián)及區(qū)內居民曾就“流鶯”及“一樓一鳳”問題向警方反映,而警方也不斷采取行動,拘捕不少“流鶯”及“一樓一鳳”,但是效果不大,不久又故態(tài)復發(fā),相信是有集團操控。

  王國興提出,應該從立法和執(zhí)法兩方面打擊賣淫活動,立法會和有關政府部門必須盡快立法取締“一樓一鳳”的賣淫活動,同時采取多種措施,打擊“流鶯”,不能讓這些公開賣淫活動,破壞民居的治安和生活環(huán)境,敗壞社會風氣。

  清街“有方”

  盡管來港從事非法勞工和賣淫者占內地訪客的比例很低,但絕對數字的增長仍然引起港方關注,社會各界人士不斷呼吁執(zhí)法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在這方面,政府部門多管齊下,大力治亂。

  首先是防范違法于口岸。根據《基本法》,內地居民因任何事宜欲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必須向內地有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因此,香港入境處與內地公安及邊境管理部門經常保持緊密聯(lián)系和交換情報,務求更有效打擊內地人士在港的違規(guī)活動。入境處定期將在港非法工作和涉及賣淫活動的內地訪客資料通報內地有關部門,以便他們深入調查及跟進有關個案,并加強對這些內地人士再次申請赴港時的審批工作,包括在適當情況下,禁止他們在一段時間內再次訪港。

  香港各出入境管制站的入境處前線人員,也盡量便利內地訪客的同時,留意任何可疑訪客,及在有需要時對他們作出深入查問,以防止懷有不當目的的人士進入本港。今年1~9月,便有11570名內地訪客因來港目的可疑被拒入港。為防止曾在香港犯案的內地人士改名換姓再次來港,入境處除了與內地有關部門交換情報外,還加強對各管制站前線人員的相關訓練,以提高他們的警覺性、查問技巧及辨識偽假證件(包括非法獲取的證件)的能力。

  在本港執(zhí)法方面,入境處特遣隊不時巡查工廠、酒樓、商業(yè)機構及非法勞工黑點,到各大小商鋪、公共場所及地盤工地等非法勞工黑點突擊搜查。警方還增調人力,更頻密地巡查可疑的賣淫場所、掃蕩街頭妓女。

  近來,相關執(zhí)法機構還加強了跨部門協(xié)調。特區(qū)政府于今年4月成立了一個“跨部門工作會議”小組,由警務處一位副處長出任主席,其他成員包括入境處、海關、懲教署、勞工處、食物環(huán)境衛(wèi)生署及地政總署等部門。他們不斷交換資料,檢討及協(xié)調各部門的工作,以有效打擊這些非法活動。

  至于香港法律和傳統(tǒng)默認的“一樓一鳳”的問題,政府覺得現階段還不是適宜立法監(jiān)管的時候,但對這問題非常重視,警方也奉命在這些“一樓一鳳”活躍的地方加強行動或搜查或掃蕩行動,務求令“一樓一鳳”活動減少。

  特區(qū)政府還在考慮法例、檢控與刑罰的調整和加強。根據現行《入境條例》,任何人士因非法工作而違反在港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經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jiān)禁兩年。任何人士協(xié)助或教唆他人違反在港逗留條件,即觸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最高刑罰同樣是罰款5萬港元及監(jiān)禁兩年。入境處一直認為非法勞工的雇主和賣淫女的“馬夫”是問題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必須嚴厲整治。因此,只要有充分的證據,就會對他們采取行動,以收阻嚇之效。在今年頭9個月,便有783名雇主因涉嫌雇用非法勞工而被拘捕。

  對于內地賣淫女,她們首先違反了逗留條件,根據《入境條例》被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jiān)禁2年;如果她們在公眾地方招攬嫖客,就可能構成“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的罪行,有關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罰款1萬港元及監(jiān)禁6個月。

  在打擊“黑工”和“流鶯”問題上,特區(qū)政府的立場是,在懲治小部分違規(guī)內地訪客的同時,絕不忽略大部分內地訪客都是奉公守法,而且對香港經濟有正面的貢獻,更不會因小部分違規(guī)人士的行為,而對廣大的內地訪客作出任何歧視性的看法或對待。特區(qū)政府表示,將在吸引及便利更多內地訪客來港訪問的同時,對其中違規(guī)人士迎頭痛擊。

  (來源:國際先驅導報 作者:夏文輝)

 
編輯:林華俤

相關報道:《國際先驅導報》:赴港商務簽證存在疏漏? (2003-11-18 08:57:33)
          《國際先驅導報》:塑造“吸毒版”睡美人 (2003-11-17 13:59:44)
          《國際先驅導報》:強“暖”流感動東瀛 (2003-11-11 16:04:40)
          《國際先驅導報》:從尤科斯案看俄政治五大鐵律 (2003-11-10 16:17:35)
          國際先驅導報評論文章:宋美齡贏得方寸歷史 (2003-11-03 11:08:36)


  把這條新聞發(fā)短信告訴朋友 】【新聞長信,五千字容量
  打印稿件
 
中新網分類新聞查詢>>
新聞大觀 】- 供稿服務】-關于我們】-廣告服務-【留言反饋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帽揪W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