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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信訪局:新《信訪條例》體現(xiàn)以人為本執(zhí)政理念

2005年04月28日 14:28

  國家信訪局:新的《信訪條例》體現(xiàn)五大方面特點

  國家信訪局:新《信訪條例》體現(xiàn)以人為本執(zhí)政理念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解決糾紛機制借鑒了國外做法

  國家信訪局:新《信訪條例》將解決渠道不暢問題

  中新網(wǎng)4月28日電 國家信訪局副局長衛(wèi)金木今日上午在公開場合表示,新修訂的《信訪條例》很重要的是體現(xiàn)以人為本的執(zhí)政理念。

  衛(wèi)金木是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作上述表示的。衛(wèi)金木說,新修訂的《信訪條例》中保留了原來條例里規(guī)定的信訪人的三項權利,這三項權利就是提出信訪事項的權利、要求受理或者辦理信訪事項的權利、不受打擊報復的權利。

  衛(wèi)金木還說,新修訂的《信訪條例》中對信訪人專門增加了四項新的權利:第一項是獲知相關信息的權利,要求行政機關公開相關的信息;

  第二項是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的權利,要求信訪事項的辦理機關要為信訪人查詢有關事項辦理情況提供便利;

  第三項是得到書面答復的權利,要求行政機關對信訪事項是否受理和處理的結果等情況書面答復信訪人;

  第四項是要求復查復核的權利,就是說信訪人對行政機關做出的信訪事項的處理意見如果不服的話,可以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進行復查,如果對復查的結果還不服的話,還可以向復查機關的再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據(jù)新華網(wǎng)、中國網(wǎng)網(wǎng)絡直播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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