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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評論:歐典紅了誰的臉?消費者還能信誰?

2006年03月21日 09:32

  中新網(wǎng)3月21日電 今日出版的《人民日報》載文指出,近日被媒體揭穿的一則謊言令消費者震驚:號稱行銷全球80多個國家的歐典地板,其德國總部原來根本就不存在。頗具諷刺意味的是,歐典地板是連續(xù)多年使用“3·15”標志的品牌,在剛剛公布的2005年度北京人喜愛的消費品牌中,歐典被評為家居類北京人喜愛的地板品牌。

  對普通消費者來說,對產品的認知除了產品說明、朋友介紹外,很大程度上還取決于媒體的廣告宣傳,以及社會上眾多“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如果被寄予厚望、被人信任的“第三方”不能提供公正、準確的信息,消費者怎能避免被欺瞞謊騙?

  “3·15”是個跟消費者權益保護密切相關的數(shù)字,所以,能使用“3·15”標志的品牌自然被賦予了“質優(yōu)”、“售后服務好”等良好信譽。然而,一個連續(xù)多次使用“3·15”標志的品牌卻跟消費者開了個過分的玩笑,號稱“源自德國,著名品牌地板”的德國歐典總部竟然根本就不存在。盡管歐典沒有因為質量問題給消費者帶來嚴重后果,但這樣的謊言對消費者的信任感打擊著實不小。

  歐典事件暴露了一些企業(yè)缺乏誠信的同時,也拷問了某些機構的公信力:一個不講誠信的企業(yè)有何資格使用“3·15”標志?相關機構此前對該企業(yè)宣傳的情況做過認真的調查沒有?歐典事件再一次提醒這些“第三方”:在給予某些企業(yè)某種稱號時,一定要慎之又慎。因為提供權威的、公正、科學的信息,是“第三方”公信力的基礎。作為“第三方”,公信力的培養(yǎng)十分艱難,而破壞卻易如反掌。當然,對于個別機構,片面追求經(jīng)濟利益、提供虛假信息,給消費者權益造成嚴重損害的,該追究責任的,相關主管部門決不能手軟。

  歐典事件也給盲目“崇洋”的消費者上了一課。一家地板企業(yè)的負責人告訴筆者,經(jīng)過幾年的發(fā)展,中國的地板制造工藝、環(huán)保水平其實絕不比國外差,一些重要指標還遠遠超過國外企業(yè)的水平。但總有許多消費者不顧高出國內產品幾倍甚至幾十倍的價格,盲目崇洋,追求國外品牌。正是這種不正常的消費心理,一方面導致他們花了冤枉錢,另一方面也助長了一些企業(yè)“貼牌”生產、虛假宣傳。(原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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